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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9日!最高法一国际商事法庭化解千万美元涉外纠纷案

时间:2025-10-09 19:2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庭审中成功处理了一起涉及千万美元以上金额的跨国公司清算责任案件。

瑞士一家企业与深圳一家商业机构之间的交易协议发生争议,经伦敦金属交易所调解,裁定深圳该商业机构需赔偿瑞士企业超过千万美元的款项,但深圳该商业机构随即进入清算程序并最终被注销,其股东中的国某企业及企业主管作为清算参与者,在未告知瑞士企业的情况下完成注销,致使瑞士企业超过千万美元的债权无法实现。这家瑞士企业接着把国某公司、国某公司的完全控股母公司煤某公司等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应诉。

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安排一个五人小组审理此案,沈红雨任组长,潘勇锋、郭载宇、黄西武、杨蕾任组员。

杨蕾法官表示,原被告双方系长期商业合作者,并且未来仍有合作可能,针对此类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最为适宜。

为了摆脱各相关方“一起案、即生隙”的困境,审判组充分利用了庭前会议的重要功能,借助材料递交,精确明确了法律争端的中心点,在多次交流磋商后,成功拟定了让所有参与方都接受的结果。

此外,由于案件涉及金额极为可观,曾因全球货币行情大幅震荡致使协议条款多次变更。审判组迅速识别潜在问题,主动进行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迅速完成并最终敲定调解条款,成功规避了货币变动的风险,确保了调解结果的稳固性。

审判长沈红雨:案件顺利达成和解,多亏了合议庭的持续付出,以及双方律师的热心协作。合议庭遵循院党组与张军院长强调的“审理案件须兼顾法律与实质化解矛盾”的指示,成功调解了价值千万美元的跨国商业争议东莞虎门律师,一次性彻底消除了双方的矛盾,以最少的代价充分维护了各方正当权益。

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主任龙飞指出,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一直致力于把调解这一“东方智慧”融入案件审理,让调解成为诉讼各环节的常态,同时构建了“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综合化解体系。

现阶段,该综合平台涵盖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以及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两个调解组织,同时整合了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内的十家仲裁组织,有效促进了诉讼、调解与仲裁环节的紧密配合。

另外,最高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官方网站建立了综合处理平台,公布了该平台运作规范虎门律师,旨在帮助当事人便捷地通过互联网选择初步中立评价、协商、仲裁或审判等多种途径处理跨国经济争议。

到2025年6月,最高法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一共接收了42个国际商事案件,处理了36个案件,相关方来自意大利、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在已处理的案件里,有7个是通过调解、和解或撤诉解决的,占到了19.4%的比例,涉及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国际商事调解与一般商事调解相似,都具备自主选择、信息不公开、处置方式多样的共同特征,不过它还包含跨国活动、行业知识丰富、解决速度快等独特之处。正因为这些优势,这种调解方式特别适合跨国企业追求公平合理、快速解决、手续简便且费用节省的争议处理目标。

那么,法官怎样妥善处理国际商业争议调解?沈红雨法官讲述了她的工作心得:

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从东方“和文化”智慧中寻找解纷之道。

审判者必须能够清晰分辨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和法规准则,同时也要能够设身处地地体会当事人的立场,探究矛盾爆发的根源,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敌对心态,将矛盾从利益冲突转变为利益协商。

善用专业调解艺术,做实定分止争。

国际商事调解对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标准极为严苛,既要具备突出的专业水平,准确把握争议核心,明晰对错是非,更要体察各方心理状态,还需熟悉不同国家的人文风情、国际政治经济走向,探寻双方利益的最佳契合点,方能借助调解平衡各方诉求,妥善化解矛盾。

建立“合作共赢”思维,寻求未来发展机遇。

矛盾已成往事,审判者需巧妙指引当事人摆脱认知局限,积极展望,发掘双方均有利的将来机遇,借助协作达成谅解,利用新契机化解困境。

审判长沈红雨表示,中华古老文明中包含许多宝贵的协商经验,期待中国涉外案件调解机制不断进步,让世界各方客户更加欣赏咱们国家的和谐理念,携手促进良好法律环境的建立,助力高品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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