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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要注意些什么?
时间:2017-01-19 【转载】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在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
(三)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办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双方当事人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