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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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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被判赔偿
因所购咖啡伴侣食品原包装中文标签标示配料表含有硅铝酸钠,徐先生将某超市告上法庭。我院终审判决超市退还徐先生62.9元货款并赔偿1000元。
2015年12月28日,徐先生花62.9元在超市购买了1盒咖啡伴侣。经查,该咖啡伴侣外包装标注的配料中包括硅铝酸钠。
后徐先生诉至法院称,咖啡伴侣中禁止添加硅铝酸钠,上述咖啡伴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市应退还其购物款并予以赔偿。超市辩称,同意返还徐先生购物款,但需要收回咖啡伴侣并销毁;不同意徐先生赔偿1000元的请求,涉案食品已经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超市已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存在主观上的明知故意。
一审法院判决超市退还徐先生62.9元货款、徐先生将所购咖啡伴侣退还超市,驳回了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徐先生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以涉案咖啡伴侣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并不能说明就一定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应当在销售食品前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而涉案食品从中文标签上就可得知添加了“硅铝酸钠”,超市销售该产品的行为属于明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为由,上诉至我院。
我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咖啡伴侣中添加了硅铝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前述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而徐先生购买涉案食品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超市作为经营者,在销售涉案咖啡伴侣过程中应当知晓国家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超市辩称涉案咖啡伴侣具有卫生证书等,其已尽到审查义务,但并未举证证明其在采购涉案咖啡伴侣过程中全面履行了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咖啡伴侣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义务,以及建立咖啡伴侣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咖啡伴侣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的情况,故超市关于其并非明知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