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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称拖欠万元煤款 送煤人怒诉法院
时间:2017-05-30 【转载】
2007年至2008年多次向王女士经营的公寓送煤,王女士陆续返还煤款13万余元,后就剩余款项14万余元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2016年9月,王女士又返还5000元,剩余款项至今仍未返还。现原告仁先生将被告王女士诉至昌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4万元。
原告仁先生诉称:2007年至2008年期间多次向被告在北京市海淀区经营的某公寓送煤,煤款共计28万元。从2008年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陆续向原告返还欠煤款13.5万元,尚欠原告14.5万元。2016年6被告向原告就欠款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所欠煤款5000元,剩余款项,被告无故拖延,至今未返还。
被告王女士辩称:对欠款事实认可,数额没有异议,可以再2018年元旦前还款。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女士于2017年4月开始每月月底之前向原告支付至少10000元,并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