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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称股东利益受损害 起诉公司明示账目

时间:2017-05-30  【转载】

原告李先生称,自己与杨女士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杨女士作为法定代表人拒绝向李先生提供公司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严重损害了李先生作为股东的利益。现原告李先生将被告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出示2012年至2016年度的会计报表和财务账目。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2年,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杨女士共同出资设立了北京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双方各出资100万元,各占50%股份,被告担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原告担任公司监事。但自2012年8月以来,由于被告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向股东即原告出示公司财务账目和会计报表,原告也无法知晓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作为公司股东的原告自身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原告曾多次提出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告,均遭到被告拒绝。

    被告杨女士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已经不再是股东身份,无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户。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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