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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马替跑猝死案索赔123万 律师:奔跑者应付主责
央广网厦门6月8日消息(记者吴桐 王泽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6年12月10日,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事开跑,两名参赛选手在终点附近突然倒地,最终猝死。赛事组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其中一名死者吴某是替跑者。今年1月16日,吴某的爱人梁女士,对参赛资格转让者李某以及赛事主办方提出索赔,要求双方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在内共计123万余元。2月22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受理此案。
厦马替跑猝死案索赔123万 律师:奔跑者应付主责
昨天上午,此案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国内首例马拉松赛替跑者猝死诉讼案,整个案情的进展对规范马拉松赛事主办方和参赛者的行为责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因而也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死者家属、赛事主办方、参赛资格转让者都各执一词,那么,法律上的权责又该如何划分?
昨天上午,2016年厦门海沧半程马拉松猝死案原告索赔的案件,正式在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代理律师黎永绿告诉记者,双方对于基本的事实没有太大的争议。但双方对争论的焦点,辩论得非常激烈。“两个焦点是:原被告之间对死者的猝死是否存在过错;他们的这种过错,与死者的猝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围绕着过错和因果关系,展开了比较激烈的辩论。”
原告方认为,由于被告——赛事主办方的疏忽、监管不力,以及被告二李某的违规转让参赛资格的行为,导致了吴某的猝死,因此他们都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被告双方却不这么认为。
黎永绿说,被告一认为自己作为主办方,不存在监管上的过错,也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职责。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们的监管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二认为,他只是一种好意的施惠行为,没有利益所得,只是把之前支付的几元报名费通过红包的形式收回去。相当于说是帮助别人的行为,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认为,原告亲属的猝死与他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