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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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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未久超市关门 庭前调解讨回货款
时间:2017-07-25 【转载】
供货商发展到新的客户,原本是一件喜事,但是刚刚供货不久,被供货的超市就因经营不善而倒闭,讨回货款就成为一件堵心的事情了。3月22日,石泉法院饶峰法庭运用小额速裁机制实施庭前调解,将一起因超市倒闭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开庭前得到了调解。
2017年一月初,安康市乐聚福商贸有限公司(化名)接到石泉县百姓(化名)超市策划人员的电话,说百姓超市需要供货,想与其签订供货协议,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了卖场供货合同,乐聚福公司开始向百姓超市供货。不料供货未到一月,2月14日乐聚福公司在供货时发现百姓超市已经关门大吉。乐聚福公司为讨回货款,多次与百姓超市的经营人黄某联系,却始终无法得到肯定答复。为避免损失,乐聚福公司遂向石泉县饶峰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百姓超市给付所欠货款12000余元。
饶峰法庭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通过走访当事人,发现被告百姓超市虽然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但经营者黄某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偿还各方债务,与原告的纠纷是因为双方沟通不善导致。同时本案金额不大,应适用小额速调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并节约审判资源。承办法官遂在开庭前,为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调解双方化解了误会,被告百姓超市承诺将在六个月内按期偿还所欠货款12000元,承办法官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本案顺利在庭前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