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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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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赌博提供赌具场所,从中抽取赌资营利获刑
时间:2017-08-21 【转载】
瑞金法院网讯 杨某某在家开设赌场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具、场所,从中抽取赌博资金营利,3月22日,瑞金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杨某某系身患四级残疾的无业人员,自2015年以来,便在其家中提供赌具(扑克牌)供参赌人员在家中以“押双十”的方式进行赌博。杨某某每天上午、下午向每个参赌人员收取10元、20元不等的参赌费,如果参赌人员“封了庄”,杨某某会根据封庄金额在庄家手中收取20至100元的不等的封庄费。2015年8月26日,参赌人员危某某等人在杨某某家参与赌博时被瑞金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和赌具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系残疾人员且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