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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有厂仍拒执 强制还款还领刑

时间:2017-08-21  【转载】

2017年8月4日上午,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以拒不执法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温占优拘役五个月。

  2013年6月,温某某因办制衣厂经营需要向魏某某借款15万元,此后,温某某仅支付部分利息,一直拖欠,魏某某反复催促也未归还本息。魏某某遂具状诉至上犹法院。上犹法院于2014年12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温某某未按判决在规定期间内履行义务,魏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上犹法院于2015年1月28日立案执行,从被告人温某某账户中强行扣划其存款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温某某未按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经法院查实,温占优拥有自己的房产、存款,办有制衣厂和物流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犹法院对温某某司法拘留15日后,温占优仍未执行该判决。上犹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后,温某某陆续分期支付给魏某某借款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247030元,案件得以执行结案。

  法院审理认为,温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经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仍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温某某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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