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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买房七年未过户 强制执行终领证

时间:2017-08-21  【转载】

“这栋房子我买回来有7年了,但一直登记在原来房东名下,今天非常感谢法院将房子改成了我的名字”,陈某捧着不动产登记证书感慨的对执行法官说道。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寺下法庭成功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房屋权属强制执行过户,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原告陈某的父母与被告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刘某所有的自建房屋一栋,该房屋办理了房产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约定房屋作价175000元,并同意五年后即2015年4月到有关部门办理好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刘某负责。2015年7月,经双方协商,原告陈某的父母与被告刘某同意将前述房屋买卖协议涉及的房屋权属转给原告陈某,并由原、被告重新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此后刘某却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陈某无奈只好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2016年7月,经法庭调解,陈某与刘某达成了协议,刘某承诺于当年8月22日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岂料这只是刘某的缓兵之计,调解之后还是一拖再拖,就是不配合办理过户。

  无奈,陈某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6月5日,走完了前期各种办证程序之后,执行法官在上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变更为陈某名字的不动产登记证书交到了陈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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