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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几次三番向他人编造谎言骗取财物获罚七千
时间:2017-08-21 【转载】
石城法院网讯 男子多次编造谎言骗取他人财物,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5月10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单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多次编造谎言骗取他人财物
2016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某向石城县琴江镇某烟酒店业务员许某某谎称,其母亲祝寿办酒席需要烟酒,先后二次骗走该店 “软中华”、“芙蓉王”、“吉品金圣”香烟各一条、“硬中华”香烟三条、“张裕”红酒18瓶。同年10月26日至31日,被告人李某又对许某某谎称,其哥哥李某某酒驾被抓,需要送礼为由,先后两次骗走该店的8条“硬中华”香烟、2瓶“水井坊”白酒。经石城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告人李某4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64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受害人赖某某支付赔偿款7000元。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为自己的行为获罚七千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