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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在实习单位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获工伤赔偿
大学生赵某在实习单位青海省平安县中医院办公室擦玻璃时不幸从二楼坠落,导致头部受伤。送青海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双额颞多发脑挫伤、迁延性昏迷、脑外伤后综合征等症状。同年月日出院的赵某呈无恢复可能的植物人生存状态,经海东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伤残。赵某的父亲赵永贵多次找到中医院要求给予赵某工伤福利待遇,但均遭到拒绝。赵永贵于是向海东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机关认为,赵某是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符合工伤条件,应认定为工伤,并做出裁决:平安县中医院支付赵某医药费、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发工资等共计万元。
据此,仲裁机关依法裁定赵某享受各种工伤待遇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