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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刮蹭40岁高龄孕妇流产 两车主共同赔偿

时间:2017-09-23  【转载】

40岁的林女士不久前刚刚怀上宝宝,作为高龄孕妇的她和丈夫十分高兴,这天中午,她与往常一样骑着三轮电动车回家,没想到在路上被吴某驾驶的一辆小汽车刮蹭后,又被黄某驾驶的小汽车刮蹭,林女士当场受伤被送往医院。一个月后,林女士没有保住胎儿。

    林女士认为自己流产的直接原因系被两车刮蹭所致,于是怒将两车主同时告上法院。后经福州市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吴某负主要责任,被告黄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林女士不承担责任。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林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合计未超过交强险各项赔偿限额,被告某财产保险支公司及被告某保险福州支公司作为本案肇事车辆交强险的承保机构,依法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先予赔偿。判决车主投保两个保险公司分别支付原告林女士946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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