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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绝搬离加油站,法院多方联动强制腾空

时间:2017-09-23  【转载】

2月15日上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周强院长强调要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面对强制当事人搬离加油站这一执行大难题,闽清法院攻坚克难,迎难而上,2月17日上午,采取法院依法主办、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执行方式,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下,成功强制腾空了一处加油站。


  2004年6月,闽清某运输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闽清梅城镇的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租给林某改造后经营,期限至2019年6月。合同约定了若运输公司上级公司有统筹发展需要,有权随时收回加油站,但应按被告所投入的固定资产余值的2倍赔付给承租人。2012年,运输公司由于上级统筹发展需要收回加油站,多次联系林某解除合同并交还加油站,但林某置之不理。运输公司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判令林某将加油站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交还运输公司,运输公司需赔偿自林某实际搬离加油站之日止林某改扩建加油站投入的固定资产余值2倍的损失。判决生效后,林某依旧继续经营加油站,拒不搬离,运输公司也无法结算其要赔偿给林某的费用,无奈之下,运输公司向闽清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但林某以存油未卖完,充值加油卡未刷完等原因推脱不搬,仍继续进油经营。和解已经不现实了,只能强制被执行人搬离。腾空加油站,涉及剩余成品油评估、处置及安全保障问题,为防止被执行人阻扰及意外等情况发生,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制定执行预案,准备应急措施。腾空行动中,闽清法院联合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油站所在的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参与协助执行,并向县消防大队做好火灾及爆炸安全隐患报备,通知县医院指派相应救护人员及车辆随时待命。


  2月17日上午,闽清法院副院长程文霖、执行局局长王兆俊带领20多名执行干警前往加油站进行强制执行。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下,闽清法院执行干警与安监、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配合,劝导被执行人安抚其情绪,对加油站进行清场、拉警戒线清点物品腾空。由于汽油属于危险品,尚无法直接抽取运离,闽清法院委托专业油品计量员计量加油站内存油量后,对汽油就地封存。在安监局认可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对存油继续保管,并要求被执行人在7日内提取。若被执行人拒绝或逾期提取,油品由法院依法变价处理。


来源:闽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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