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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借款违约金及利息能否同时获得支持
徐某因资金短缺,向黄某借款人民币72000元,借期一年,约定利息为月息1%,同时约定逾期未还加罚日千分之一违约金和追讨债权的费用,并出具借条一张。逾期后,黄某多次向徐某催讨,后因徐某躲着不见,也无法取得联系,遂酿成纠纷。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某归还借款本金72000元,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
对于黄某能否要求徐某同时支付约定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利息及违约金均是当事人的自主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徐某应按约定支付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与徐某约定的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已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依法应予调整。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防止高利贷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而黄某与徐某约定的借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总和老公建议静把借给表哥的那笔钱讨回来,静前天晚上鼓起勇气给表哥打电话,聊了十几分钟,但最终还是没好意思开口。静一直想对方是自己的亲表哥,彼此很有感情,过一段时间肯定会还的。老公倒是想去开口,但觉得对方毕竟是妻子的亲戚,而且当初也没有写下借条,硬碰硬地去要又怕不合适……这事让他们着实苦恼了一把!
中国有句老话叫“亲是亲,财是财,亲兄弟明算账”。无论是朋友、同事还是亲属和邻里,一旦有借贷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两者之间就只存在着一种关系,那就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一般私人之间的借款都发生在亲戚朋友和同事邻里之间,越是熟悉的人之间就越有可能发生债权和债务关系。所以,很多时候都会义字当头,钱借出去却没有留下任何借据。借钱容易要钱难。债务问题处理不好,不但让你心中不爽,搞不好还伤了大家的和气。对于有些人,你的借款不但是关键时刻帮助了他/她,而且还会很直接地维系了亲情增进了友情。但是对于有些人,你的借款就是得罪他/她的开始。要知道,欠债不还往往都是发生在你意料之外的人身上。
往外借钱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首先要考虑对方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能及时还款的时候,你们的关系损失的程度是否会比金钱损失的多。所以,立下借款字据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既对你负责,同时也是对你们的友谊和亲情负责。已远远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限额,也远远大于黄某实际遭受的损失,如对该约定予以支持,则无异于支持高利贷。对上述纠纷的处理,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