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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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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困境四单位不配合职工工伤难认定
员工出工伤后,在申请认定时,单位不配合仍是目前容易产生劳动争议的问题,同时这也是一个令职工较为头疼的问题。工伤认定需要先认定劳动关系,再证明属于工伤范围,最后才能主张赔偿。实践中,不少企业由于想逃避责任,往往想尽各种办法否认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
最近的一个案例很具有代表性,2011年8月1日,一位装修员工在工作中猝死,等到工友发现,120赶到时已经不具备抢救意义,直接宣布死亡。这对于死者的家属无疑是个晴天霹雳,家中的顶梁柱倒下了。由于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包工头只愿意支付两万元赔偿,让死者家属感到很绝望。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家属采取诉讼的方式。历时两年多,走了七八个程序,直到前几天法院才作出最终判决,裁定装修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
虽然历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确认劳动关系是工伤维权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工伤认定能否进行下去的关键。确认劳动关系首先需要找到适格的主体,而目前有的员工只认识小包工头,还需要再往上逐步查找,直到分包公司作为主体,法律程序才能进行下去。因此,在维权过程中,员工要尽可能借助同事的帮助,搜集证据或者作证。目前为了防止虚假诉讼,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是比较严格的,因此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员工要有及时搜集证据的意识,一旦发生伤害,应由自己或同事尽快在现场拍摄些照片作为证据。照片中需要保留的要素包括本人受伤的现场、工地或工程的名称等。最好拨打120,通过120送到医院,这样可以保留120的出诊记录作为证据。由谁送到医院、谁签字,这些都可以作为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的基本的证据。如果受伤后没人负责,还可以拨打110,通过110出警后调查的记录,也可以达到搜集证据的目的。
时长、手续复杂,但最终能够拿到赔偿金也是个不错的结局了。还有一些工伤的职工,由于企业没给签合同,甚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难以主张工伤赔偿。这个问题在建筑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建筑工很多都是“老乡带老乡”招来的,而且流动性很大,有的干一两个月就走。因此,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现象经常发生。然上述案件中的企业方,本来是为了省钱,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却要为此付出更大代价。一个小型装修公司突然支出30万,对于他的经营造成了极大影响。
很多员工跟所在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的记录,只是通过包工头介绍到工地从事工作,这就导致实践中,一旦发生工伤或者离职,确认双方劳动关系成了实实在在的难题。我们目前受理的农民工伤害案件,有90%以上的是通过工伤程序寻求保障的,这样的保障力度比较大,因此需要确认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能否确认劳动关系直接影响着员工诸多权益。以工伤申请认定为例,在建筑行业,目前很多总承包公司都是按照工程造价集中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因此,员工通过工伤程序可以追讨工伤保险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