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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
第三十九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讯资费以及国家划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尺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财政部分、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制定。
第九条 邮政举措措施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尺度设置。
第四十三条 邮资凭证售出后,邮资凭证持有人不得要求邮政企业兑换现金。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邮政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其设置的邮政举措措施进行常常性维护,保证邮政举措措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邮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六十二条 邮政治理部分根据履行监视治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讲演有关经营情况。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合用有关民事法律的划定。
(四)海内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
(三)邮票发行以及集邮票品制作、销售;
(二)邮政汇兑、邮政储蓄;
(一)邮件寄递;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
第三章 邮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邮政举措措施或者影响邮政举措措施的正常使用。邮政治理部分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 损失赔偿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筒、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在城市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六天,送达邮件天天至少一次;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周的营业时间应当不少于五天,送达邮件每周至少五次。
第四章 邮政资费
(五)伪造邮政专用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政专用品。
查询国际邮件或者查询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划定的边远地区的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六旬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查询其他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三旬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划定的业务范围、服务尺度和资费尺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尺度,由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视治理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制定。用户对处理结果不满足的,可以向邮政治理部分申诉,邮政治理部分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旬日内作出答复。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明显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邮资凭证或者倒卖伪造的邮资凭证,不得擅自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
第二章 邮政举措措施
第七条 邮政治理部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讯与信息安全的监视治理,确保邮政通讯与信息安全。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治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查复期满未查到汇款的,邮政企业应当向汇款人退还汇款和汇款用度。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职员的划定,合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职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划定,合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划定,合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划定,合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划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尺度的,由邮政治理部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处分。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未经邮政治理部分批准,邮政企业不得休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前两款划定的业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时休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的,邮政企业应当及时公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邮政治理部分讲演。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治理单位等应当为邮政企业送达邮件提供便利。
第七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轨制,或者违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分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划定收寄邮件、快件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治理部分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轨制。
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送达邮件的频次,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可以另行划定。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划定赔偿: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寻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治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视治理。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第六十五条 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邮政企业应当在邮政营业场所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第三十一条 进出境邮件的检疫,由进出境检修检疫机构依法实施。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遵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分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划定。
第六十四条 邮政治理部分工作职员对监视检查中知悉的贸易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邮政治理部分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分的意见。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治理部分和有关部分依法实施的监管。
第二十一条 邮政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宣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尺度、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第三十四条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旬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邮政治理部分和有关部分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七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划定向用户昭示其业务资费尺度,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划定处罚。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一)经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批准休止使用的;
第四十四条 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休止使用邮资凭证,应当经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批准,并在休止使用九旬日前予以公告,休止销售。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门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和监视治理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宣布施行。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划定办理机要通讯、国家划定报刊的发行,以及义务兵寻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义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条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划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轨制和措施;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治理轨制和完备的业务操纵规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一)符合企业法人前提;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前提:
海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送达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五)国家划定的其他业务。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负责纪念邮票的选题和图案审查。
第六十九条 邮政企业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流动,或者以出租等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的,由邮政治理部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局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局条款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局条款的划定。
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资费尺度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治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正确、安全、利便的服务。
(六)散布淫秽、赌博、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不乱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轨制或者分裂国家、破坏国家同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邮件,并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邮政治理部分依法对邮票的印制、销售实施监视。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五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十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寻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十二条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分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铺排;未作出妥善铺排前,不得征收。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视治理。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划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清晰、正确地填写收件人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十六条 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视。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
第一章 总则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九条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海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旬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无法送达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的划定处理;其中无法送达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划定处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划定的尺度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治理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治理部分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用度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邮资凭证持有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邮政企业换取等值的邮资凭证。
第四十条 制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尺度和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尺度,应当听取邮政企业、用户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 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
邮政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分、国务院财政部分和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的要求,提供正确、完备的业务本钱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划定处理。
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罚。单位用户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受理申请的邮政治理部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划定的尺度验收。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海内快递业务。
第四十一条 邮件资费的交付,以邮资凭证、证实邮资已付的戳记以及有关业务单据等表示。
按照国务院划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治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视治理。
第二十八条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划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举措措施。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划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邮政企业从业职员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流动的,由邮政企业责令改正,给予处分。
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重新设置前,邮政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邮政普遍服务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条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划定,对进出境的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和国际邮递物品实施监管。
无法送达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邮政企业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无人认领的,由邮政企业在邮政治理部分的监视下销毁。
第一条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视治理,维护邮政通讯与信息安全,保护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保护用户正当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糊口需要,制定本法。
邮资凭证包括邮票、邮资符志、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等。对邮政治理部分依法进行的监视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邮政企业应当自用户查询之日起二旬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
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流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无法送达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政治理部分依法对邮政编码的编制和使用实施监视。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治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治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治理部分)对邮政市场实施监视治理,应当遵循公然、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规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泊车的地点泊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同意,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通行或者泊车。
邮政编码由邮政企业根据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制定的编制规则编制。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合用本章划定。
除法律另有划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五十八条 快递企业休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治理部分,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送达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的划定妥善处理。
邮政企业设置、撤销邮政营业场所,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邮政治理部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应当经邮政治理部分批准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划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治理部分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一)进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或者涉嫌发生违背本法流动的其他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第六十一条 邮政治理部分依法履行监视治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视检查措施:
第七章 监视检查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职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
有前两款划定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举措措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举措措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搀扶农村边远地区邮政举措措施的建设。
第八条 邮政举措措施的布局和建设应当知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
用户在本条第一款划定的查询期限内未向邮政企业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邮政企业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除法律另有划定外,邮政企业及其从业职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交运的邮件,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应当优先铺排运输,车站、港口、机场应当铺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背本法划定的行为,有权向邮政治理部分举报。
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应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留意的方式载明前款划定。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采取按址送达、用户领取或者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送达邮件。查复期满未查到邮件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划定予以赔偿。
(四)经邮政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查封与违背本法流动有关的场所,拘留收禁用于违背本法流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邮件、快件开拆检查。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职员故意延误送达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普通邮票发行数目由邮政企业按照市场需要确定,报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存案;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由邮政企业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报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审定。
第六十三条 邮政治理部分进行监视检查时,监视检查职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举措措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讯基础举措措施。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天然性质或者公道损耗;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划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划定限制赔偿责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国际寄递业务,以及用户交寄国际邮递物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划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划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邮件通过海上运输时,不介入分摊共同海损。
(四)休止经营快递业务,未书面告知邮政治理部分并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国务院邮政治理部分的划定妥善处理尚未送达的快件的。
对信件以外的邮件,邮政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治理部分存案。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治理部分或者工商行政治理部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用户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
(三)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的;
(二)未在信件封套的明显位置标注信件字样的;
(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治理部分存案的;
第七十三条 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治理部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违背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划定,经营信件的海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划定处罚。
(四)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
(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职员送达邮件;
(一)扰乱邮政营业场所正常秩序;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八条 邮政企业未经邮政治理部分批准,休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或者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的,由邮政治理部分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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