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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朋友在1997年单位分给了一套两居室(属于福利房),但和单位签的是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也写有转租要经过单位同意),他在2004年把此房屋转租给了别人,现在单位说转租没有经过单位同意,要收回此房屋,问:福利房转租必须要单位同意吗?福利房转租单位能强行收回吗?谢谢!
律师答复:你好!这个福利房是单位内部的房产,是照顾职工为主的,就是说一般是不给转租的。所以你如果不是自已住,单位有权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