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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妈为摆摊闹矛盾 争执动手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时间:2018-05-15  【转载】

 一起摆摊卖菜的同行,双方因一点小事互不相让,起争执动手,最后一人受伤一人获刑,得不偿失。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石大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22日7时许,石大妈与邝大妈在临武县河滨路青苹果饭店对面的空地上摆摊,石大妈见邝大妈的摊位挡住了进自己摊位的路,于是要求邝大妈将摊位挪开一点,好让顾客进出,但邝大妈拒绝,随后两人便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邝大妈抓了石大妈的头发和颈部,石大妈朝邝大妈鼻部打了一拳,并用扁担打了邝大妈的右手小臂,致邝大妈右手尺骨干骨折。经鉴定,邝大妈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石大妈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邝大妈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7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大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石大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石大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宽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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