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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非婚生子女权益 法律依法予以保障
时间:2018-05-15 【转载】
怀化法院网讯 2017年9月的一天,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年仅5岁的男孩王小某将自己的亲生父亲张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小某的诉求。
原来,家住芷江的女子王某与男子张某于2013年相识,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王某便怀孕了,于是王某将怀孕一事告诉张某,原本以为可以“奉子成婚”,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张某一句“将孩子打掉”。伤心欲绝的王某便决定和张某分手,独自生下腹中的孩子。2013年底,孩子出生,取名王小某,女子王某本以为靠自己的能力也可以照顾好自己的孩子,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被检查出患有糖尿病,高昂的治疗费用让王某的生活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王某作为王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将男子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小某为张某与王某的非婚生子,男子张某作为王小某的生父,未直接抚养王小某,王小某要求张某从2017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张某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