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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六个月内再起诉离婚被驳回

时间:2018-05-15  【转载】

怀化法院网讯  家住芷江的男子张某,已年过六旬,曾于2017年1月向芷江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杨某离婚,后被法院依法判决不准许离婚。败诉后的张某心有不甘,似乎是铁了心地要与妻子“分道扬镳”,便于2017年6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2017年7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本案原告张某2017年1月败诉后,于同年6月份在无任何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两次起诉时间间隔未满6个月,所以法院可以依法不予受理,即便受理了,也会被依法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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