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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单

时间:2024-10-18 21: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虎门律师获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不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六)用人单位采取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依法追究劳动者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改造、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其他重大变化东莞虎门律师,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尽管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很多,但实践中,最常见的劳动争议往往是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动者之间因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拖欠工资。 、加班费等纠纷。

因此虎门律师,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依法依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确保公司自身利益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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